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

2021-11-08 10:43:30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百八十四条、百八十五条、百八十六条、百八十七条、百八十八条、百八十九条规则: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,方能办理注销注销,终止公司法人资历。

一、依法成立清算组。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呈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,开端清算。有限义务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,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肯定的人员组成。逾期不成立清算组中止清算的,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中止清算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,并及时组织清算组中止清算。

二、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,依法对债权中止注销。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。债权人申报债权,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,并提供证明材料。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中止注销。在申报债权期间,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中止清偿。

三、清算组接纳公司,展开清算工作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纳公司,了却公司未了业务、清算公司债权和债务、处置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富、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、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。

四、清算组全面清算公司财富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富清单。

五、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,并报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。其中: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富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富清单后,发现公司财富缺乏清偿债务的,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布破产。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布破产后,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。

六、根据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富。公司财富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、职工的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,交纳所欠税款,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富,有限义务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,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。清算期间,公司存续,但不得展开与清算无关的运营活动。公司财富在未按前款规则清偿前,不得分配给股东。

七、制造清算报告,报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,申请注销公司注销,公告公司终止。公司清算终了后,清算组应当制造清算报告,报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,并报送公司注销机关,申请注销公司注销,公告公司终止。